崔与之

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着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
人物生平

先世是河南卞京(今开封)人氏,其曾祖因乱南迁,后人先后居于江西宁都、广东河源,至其父始定居广东增城。崔与之出生于清贫之家,后得友人的资助才得以进入最高学府太学就读,并于南宋绍熙四年(1193)考中进士。其后历任地方的司法官员、知县、户部员外郎。由于任内政声甚佳 ,他于嘉定七年(1214)被朝廷破格提升为直宝谟阁,代理扬州军政,以全权筹划抗击金国军队南侵的地方防务。

他依据当地人爱马、善骑射的特长,以军事训练的方式组建“万马社”广招民众加入,从而形成颇具声势的“民间骑兵”;并与各乡抗金的民兵加强联系以与军队联手抗金。在他的主持下,军民一心共同对敌,令致金兵不敢入侵扬州。

作者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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